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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县总工会关于集体协商具体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0月12日,济宁金乡县总工会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
齐鲁法治(济宁讯)李春军 为深入贯彻县总工会关于集体协商具体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0月12日,济宁金乡县总工会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
会议由工会主席周培海主持,会前职企双方协商代表在集体协商指导员孟凡晴律师的带领下进行了会前培训,共同学习了《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明确协商代表的产生、职责、义务,协商的准备工作、协商的内容、协商的程序、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审查及监督等内容。
会上双方代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对企业、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三项集体合同中各项条款分别进行了认真讨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会议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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