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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人唐某来到济宁微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写着“法律援助暖人心 真情为民办实事”的锦旗赠送给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表达了诚挚谢意。
齐鲁法治(济宁讯)于清林 近日,申请人唐某来到济宁微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写着“法律援助暖人心 真情为民办实事”的锦旗赠送给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表达了诚挚谢意。
据悉,唐某和张某育有一子因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离异后一直由唐某抚养,近几年唐某自身因患高血压、脑出血导致生活极度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希望张某提高抚养费标准。多次协商未果后,唐某父子来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确认受援人身份、受援事项符合法律援助后,立即按照“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进行优先受理,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当场予以援助,最短时间办完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山东浩正律师事务所的张浩、陈道芳律师办理此案件,公法中心全程持续关注跟进,做好后续案件跟踪指导,胜诉后唐某父子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近年来,微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针对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做了很多探索和努力,取得了较好效果。在残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与残联的日常工作交流。借助“助残日”等特殊节点向群众们宣传《民法典》、《残疾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获得了广大群众的表扬和认可。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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