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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金乡县兴隆镇村民陈某接过7600元补偿金,激动的向金乡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到:“感谢有人民调解这样的好政策,感谢你们的工作,让我的事情得到解决”。
齐鲁法治(济宁讯)于清林 济宁金乡县兴隆镇村民陈某接过7600元补偿金,激动的向金乡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到:“感谢有人民调解这样的好政策,感谢你们的工作,让我的事情得到解决”。这场矛盾纠纷开始于2011年,村委在拓宽中心街道路中与陈某存在补偿款纠纷,2015年陈某担任村里电工,在工资支付上又发生矛盾,后因陈某外出务工,期间村委又进行换届,因此涉及事项一直久拖未决。
兴隆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行动中了解到此事,立即与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管区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多次到村里找陈某,原任及现任村干部、知情村民等调查了解实情。调解员从法、理、情三个层面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终于在司法所“和为贵”调解室内,随着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的签字,村委会当场履行协议一次性补偿陈某7600元,一场历经十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的化解。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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