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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当事人于某的儿子小于将一面书有“一心为民 正义使者”的锦旗送到东营利津法院行政综合庭陈建梅法官手中,连连表示感谢:“谢谢陈法官,让您受累了,赔偿款已经收到,解决了我们全家的后顾之忧,真诚地感谢您!”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3月29日,当事人于某的儿子小于将一面书有“一心为民 正义使者”的锦旗送到东营利津法院行政综合庭陈建梅法官手中,连连表示感谢:“谢谢陈法官,让您受累了,赔偿款已经收到,解决了我们全家的后顾之忧,真诚地感谢您!”
于某入职某公司多年,工作期间,某公司未给于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5月,于某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同年4月,经利津县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仲裁,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2021年6月,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于某为工伤;2021年11月,东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于某伤残程度为九级。2022年1月,于某向利津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2年1月13日,利津县仲裁委裁决某公司支付于某109035.23元,驳回了于某关于被告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仲裁请求,于某不服仲裁裁决,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陈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她了解到,于某对仲裁结果很不满,其在对本案提起诉讼的同时,还因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向相关部门投诉。针对这一情况,陈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细致地给双方讲明各个方面的利害关系,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终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支付于某190000元,于某不再就社保问题进行投诉,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某公司也表明态度,一定以此为戒,规范自身存在的社会保险问题。现某公司已将案款支付给于某,此案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不仅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法官的激励和鞭策。今后,行政综合庭将继续围绕全院“1556”工作思路,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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