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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法,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决定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庭审程序,并于近日首次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予以实施。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进行立法,意味着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法,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决定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庭审程序,并于近日首次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予以实施。
赵先生与刘女士同居期间生育一女赵某某,赵先生与刘女士后发生矛盾分手,赵某某随刘女士共同生活。因赵先生与他人结婚,刘女士阻止赵先生探望赵某某,赵先生为此拒绝支付赵某某抚养费,赵某某隧向东营区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赵先生支付抚养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东营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审理该案。法庭辩论终结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庭审程序。针对赵先生拒付抚养费的行为,承办法官告知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赵先生不直接抚养赵某某,应依法向赵某某支付抚养费。针对刘女士不配合赵先生履行监护责任问题,承办法官告知刘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刘女士应配合赵先生对孩子进行探望、陪伴及教育。赵先生与刘女士当庭表示会放下二人之间的恩怨,就赵某某的抚养问题进一步进行协商。
下一步,东营区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注重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父母纠正监护失职行为,共同守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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