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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东营利津法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被告人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法院指定的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指导。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顺花 4月20日,东营利津法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被告人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法院指定的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指导。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承办法官通过与被告人母亲的沟通交流,了解了被告人系重组家庭及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教育方式不当等情况后,联系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由法院“幸福驿站”工作人员牵头,对被告人母亲进行了专业访谈,从心理学、教育学角度引导家长认识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原生家庭和重组家庭对孩子的重要影响,思考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该家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法和建议。该名家长深刻意识到了自身在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方面存在的问题,明晰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对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深表感谢。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也从传统意义上的“家事”上升到“国事”。从司法实践看,“问题孩子”往往出自“问题家庭”,家庭教育缺位、失当,是导致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是预防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必要途径,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少审工作的重要职责所在。
今后,利津法院将通过家庭教育令与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的家庭监护不力这一难点问题,以司法力量促进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实现“依法带娃”。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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