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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高新区法院的法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找到了杨某心中的困惑,随后耐心细致地对她进行释法说理。杨某这才明白,原来不同的用工关系赔偿标准也不同,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
齐鲁法治(威海讯)马丹鸣 “同样是工伤,为什么我亲属赔偿的比我多?”3月4日在初村法庭,原告杨某面对着双方代理律师达成的调解协议,始终过不了心理那道坎。威海高新区法院的法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找到了杨某心中的困惑,随后耐心细致地对她进行释法说理。杨某这才明白,原来不同的用工关系赔偿标准也不同,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最终,在法院和被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杨某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赔偿金。
原告杨某于2020年开始为被告企业提供劳务,被告企业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2021年4月,杨某上班期间不慎摔倒受伤,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企业先行支付了杨某医药费、误工费3万余元,并就后续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2022年2月,杨某将企业起诉到威海高新区法院,要求被告企业还应承担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
这是一件简单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赔偿标准明确。原告在被告企业工作后,企业为她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因工受伤后企业没有弃之不理,不仅先行支付了医药费、误工费,还就后续的赔偿事宜积极与之协商,纠纷之所以闹到法院,主要原因是原告的主张超出企业依法应当赔偿的数额。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代理律师很快依据赔偿标准达成再赔偿8万元的合意,但原告杨某却坚持认为赔偿金额低,拒绝接受。想要成功调解,必须要搞清楚让杨某态度如此坚决的理由,才能对症下药帮助她解开心里的疙瘩。在与杨某拉家常一样的交谈中,法官终于准确掌握了她心中的困惑。原来杨某的一位亲属也在工作中受伤,赔偿的数额比她多,这让杨某心理上不是很平衡。抓住了这个关键的突破点,法官耐心细致对杨某进行释法说理,她终于明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不同的用工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法应当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被告单位不仅为劳务人员购买了雇主责任险,还在她受伤后先行支付了医药费和误工费,同时积极与她就后续的保险理赔事宜进行沟通协商,这是企业对员工负责任的表现。最终,杨某接受了双方律师提出的调解协议,被告企业也表示,愿意在保险理赔前将8万元赔偿金一次性支付给杨某,为了让她放心,法官要求在调解协议上明确被告应当在3月15日支付赔偿金,逾期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
3月威海疫情形势突然严峻,调解协议约定的赔付时间势必要延后,但该案涉及民生,在疫情的形势下让杨某尽早拿到赔偿金,不仅是一直挂在法官心头儿上的一件事,也是被告企业的关切。在各方的共同提醒和努力下,3月25日被告企业一上班,就立刻把赔偿金打到了杨某的银行账户。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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