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
临沂市郯城县两名村民为了解馋,用弹弓和钢珠在村头的林子里打了57只野生山斑鸠,结果“美味”没吃到,却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日前,临沂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他们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171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齐鲁法治(临沂讯)于清林 临沂市郯城县两名村民为了解馋,用弹弓和钢珠在村头的林子里打了57只野生山斑鸠,结果“美味”没吃到,却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日前,临沂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他们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171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没收其作案工具弹弓两把、钢珠七个。
周某和倪某都是郯城县花园镇的农民。2021年12月7日,两人相约去村东湖杨树林内打几只鸟解解馋。当天晚上,两人趁着夜色,在林子里用头灯、弹弓、钢珠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山斑鸠57只。涉案山斑鸠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涉案57只野生山斑鸠基准价值共计17100元。归案后,两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其提起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郯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和倪某二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公开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法院鉴于其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赔偿并公开道歉,遂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山斑鸠在鲁南地区十分常见,群众对其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环境生态安全功能、食物链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认识不够。此案的宣判,向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于清林
联系我们:0531—83146857 |
地址:齐鲁法治网-齐鲁法治网 |
邮箱:3011391783@qq.com |
电话:0531—83146857 邮箱:3011391783@qq.com Copyright @ 2022-2025 by www.qlfzw.cn. all rights reserved 齐鲁法治网网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技术支持:山东警讯传媒有限公司 |
鲁ICP备20024717号-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