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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18时,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由东营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东营利津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刘某某等1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庭审结束。
齐鲁法治(东营讯)王振营 5月29日18时,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由东营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东营利津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刘某某等1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庭审结束。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初中辍学后多次与人打架斗殴,在枣园村一带形成恶名,后借参与管理贸易市场之机,网罗人员在县城抢占地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以来组织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6起,形成以刘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历时4天,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和涉案财产处置等展开法庭调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因涉案人数较多、涉及多项罪名,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等50余人在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
该案是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后我市首起开庭审理的有组织犯罪案件,是深入贯彻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最直接、最有力的一次实践。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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