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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徐明等17人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一案。被告人在山东省滨海看守所通过网络远程参加庭审,辩护
齐鲁法治(东营讯)许新华 8月17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徐明等17人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一案。被告人在山东省滨海看守所通过网络远程参加庭审,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自2021年4月中旬至7月份,徐明等17名被告人为境外网络博彩、电信诈骗团伙“跑分”洗钱,先后到多地联系银行卡主或提供个人银行卡及微信进行验卡,验卡成功后将账号通知境外人员,待境外人员通过网络赌博、杀猪盘、诈骗等所得的钱款到账后,立即将该钱款转至上述人员联系或提供的微信中,再通过扫描境外人员提供的收款二维码,将钱款扫码转出。
被告人通过该方式帮助境外网络博彩、电信诈骗分子进行支付结算资金、转移赃款共计25995701.14元,其中一人将被害人转账的5万元据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徐明等8名被告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为其转移赃款,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陈立等9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将被害人转账的5万元据为己有的被告人同时还构成盗窃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庭前,东营区法院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时指定了辩护人,并组织辩护人进行了阅卷,核查了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关于案件程序事项和指控犯罪事实的意见。庭审中,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与被告人通过电子屏幕、音视频实时传输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进展顺利。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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