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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堂”之上,岂容撒野?近日,山东省郯城县一名男子在作为被告参加庭审的时候情绪失控,竟然当庭挥拳殴打原告,迫使庭审中断。当然,他必须为自己的冲动买单: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
齐鲁法治(临沂讯)于清林 “公堂”之上,岂容撒野?近日,山东省郯城县一名男子在作为被告参加庭审的时候情绪失控,竟然当庭挥拳殴打原告,迫使庭审中断。当然,他必须为自己的冲动买单: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0日、罚款10 000元的处罚决定。
刘某和秦某曾是夫妻关系,双方离婚后秦某持刘某书写的借条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9日上午,郯城法院马头法庭开庭审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审判长组织双方围绕案件进行陈述、答辩。庭审进入质证环节时,被告刘某以看证据为由走向原告席,忽然情绪激动,对秦某头部实施殴打。审判长立即制止刘某的侵权行为,并紧急指挥驻庭法警对其实施控制。庭审程序被迫中断。经法庭批评教育,被告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法庭是神圣、庄严之地,破坏法庭秩序,暴力阻碍司法必将受到法律制裁。郯城县人民法院鉴于刘某在庭审过程中公然挑衅法庭、藐视法律,干扰正常审判工作,影响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刘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罚款10 000元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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