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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家被执行公司的负责人主动联系威海高新区法院,想要偿还欠款。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标的额40余万元
齐鲁法治(威海讯)马丹鸣 “法官,公司之前有个案子在法院,一直没有履行,我们现在想把这个钱还上。”近日,一家被执行公司的负责人主动联系威海高新区法院,想要偿还欠款。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标的额40余万元,2020年7月执行立案后,两次执行到位12万余元,之后难以查控到被执行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为了敦促被执行公司履行义务,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对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在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之后,执行法官接续做被执行公司的工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切身感受到执行措施给企业及其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决定想尽办法先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迅速立案恢复执行,将近30万元的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
2010年11月,威海某公司与朝阳某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朝阳公司向威海公司购买四色胶印机一台,价格98万元。合同签订后,威海公司按约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但朝阳公司拖欠的17.5万货款迟迟没有支付,威海公司多次索要未果之后,2020年3月诉至高新区法院。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朝阳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7.5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约20万元。判决生效后,朝阳公司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2020年7月,威海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能最大限度帮企业挽回损失,2020年10月,执行法官前往辽宁省朝阳市进行现场调查,查询到该公司在当地一家小银行有开户后,第一时间冻结了银行账户,先后两次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扣划12万余元,并成功发放给威海公司。对于剩下的执行款,双方公司通过进一步的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在一个月内偿还。
可是,朝阳公司又一次爽约了。执行法官认真研判被执行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认为该公司仍在经营且公司账户偶尔还有进账,不属于因为经营失利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为了敦促被执行公司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朝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时间过了大半年,就在威海公司对要回欠款感到无望时,朝阳公司竟然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偿还执行款。原来,被执行公司切身感受到规避执行的行为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于是决定主动履行义务,把剩余的执行款全额偿还,尽快修复企业信用。7月14日,剩余近30万元的执行款打到了威海公司的账户上,该案件圆满执结。
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下一步,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用足用好失信惩戒措施,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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