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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庆云法院向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的父亲发出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齐鲁法治(德州讯)李顺花 “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望您珍惜婚姻家庭,妥善处理纠纷,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近日,德州庆云法院向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的父亲发出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庆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今年14岁的小石,父母离婚协议其跟随母亲生活,父亲石某定期支付抚养费。母亲因外出务工,把小石送往可以寄宿的私立学校。但两年前,石某与小石母亲发生言语冲突,双方矛盾升级,石某自此不再支付小石抚养费,回家探望小石的次数也越来越少,长此以往单靠母亲外出务工的收入显然很难支付小石高额的学费,无奈小石母亲一纸诉状将石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刘爱军通过对本案中小石成长生活轨迹的调查,发现石某疏于履行监护职责等问题,遂决定向石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及时支付孩子抚养费并督促定期探望孩子,同时制定了每月一次的家庭教育指导,并根据教育指导效果情况对其进行动态跟踪评估。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教育指导后,石某认识到了自己的失职,表示今后会好好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担负起作为父亲的责任。
法官表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虽已离异,但仍需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保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今后,庆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案件的审理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敦促家庭抚养和教育失当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责任和教育不缺位,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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