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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东东营中院与黄河河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出台《黄河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意见》,加大对涉黄河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东东营中院与黄河河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出台《黄河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意见》,加大对涉黄河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意见》根据黄河保护法规定,结合黄河入海口地域特点,针对涉黄河违法犯罪易发多发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案件移送流程,提出建立和完善“河长+局长+生态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五长协作联动机制、执法司法衔接“直通车”机制等八项具体措施,着力维护黄河入海口地区河道良好水事秩序,助力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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