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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东营广饶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东营广饶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绿色审判”司法理念,不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大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助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守护美丽生态广饶。
强化大局观念,积极融入环境资源社会综合治理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治理,统筹把握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法院驻河长办“司法直通车”联络站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执法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案件调查处理、法律咨询宣传、活动组织安排等方面加强与河长办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和对接联动,落实相关要求,总结推广经验,提升工作效能。聚焦支脉河流域河湖“四乱”整治、水质污染防治、打击非法取土等重点问题,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监督有机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构建责任明确、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四长”联动依法治河工作机制,有力推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度融合,齐抓共管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深的为民情怀、更广的改革思路,协调编办等机构,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配齐配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官,注重理论实践融合研究,精准识别、妥善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为集约利用环资审判资源,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归口审理机制,将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案件28个罪名,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民事纠纷案件、涉资源开发利用物权纠纷、合同纠纷案件29个三级案由,涉政府及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渔业、水利等部门为被告的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6个案由,集中到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审理,促进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形成环境资源审判的整体合力,切实提升审判专业水平和审判质效。今年以来,受理环境资源案件75件,结案68件。
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机制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三大审判工作机制,推动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刑事审判方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今年受理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刑事案件7件,结案5件。民事审判方面,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审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等环境资源类案件,今年收案57件,结案49件,强化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责任,总结提炼裁判规则。行政审判方面,依法审理环保行政处罚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收案11件,结案14件,针对有关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判前判后”司法服务全覆盖。
今后工作中,广饶法院将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支脉河流域环境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支脉河生态流域提供法治支撑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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