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风采 >
热 门 文 章
1•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召开2023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2•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春训进行时 文化润检心 奋进新征程
3•【坊检特辑】坊子区检察院“检察护企”服务站揭牌成立
4•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新春走访送祝福 岁寒情深暖人心
5•潍坊市坊子区检察院趣味运动会又来啦!
6•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开展庆祝“中国人民警察节”系列活动
7•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议
8•潍坊市检察院青年干警创新亮点第五突击队工作座谈交流会在坊
9•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
10•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活动,凝聚巾帼力
最 新 文 章
1•增强法治意识,共同守护成长 ——省检察机关走进东营市利津县
2•【坊检特辑】坊子区检察院“检察护企”服务站揭牌成立
3•山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到寒亭区检察院开展调研座谈
4•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预防性侵家长课堂开讲啦“青未了”与您一
5•潍坊市坊子检察院护企 为企业发展增添“法”码
6•潍坊市检察院青年干警创新亮点第五突击队工作座谈交流会在坊
7•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8•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一季度工作推进会
9•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
10•潍坊市坊子区检察院“检察+工会” 协力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套取银行贷款借给他人使用,借款合同无效!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从银行贷款借给被告使用,在起诉索要欠款时,法院判决他们的借款合同无效

    齐鲁法治(临沂讯)于清林   一名男子为了要“面子”,从银行贷款借给他人使用,结果既伤了感情又赔了利息。近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从银行贷款借给被告使用,在起诉索要欠款时,法院判决他们的借款合同无效,对其索要约定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导致他借钱给别人得到的利息远少于他付出的贷款利息。
    鲁某和闫某是朋友关系。因资金周转困难,鲁某向闫某借款,而闫某手中也无资金出借,鲁某遂要求闫某向银行贷款给其使用。碍于情面,闫某于2021年6月20日通过银行“快贷”贷款59 900元,同日将该款项转账给鲁某。鲁某为闫某出具借据一份,载明:鲁某因资金周转向闫某借款59 900元,期间利息以银行“快贷”计息标准计算,借款期限2021年6月20日到2022年4月20日。闫某将款项通过银行“快贷”专项账户转入鲁某账户。借款到期后,经闫某多次催要,鲁某却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闫某无奈诉至法院。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涉案借款系闫某从银行贷款,而并非其自有资金,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故闫某与鲁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鲁某与闫某对借款合同的无效均负有过错,因此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双方过错及贷款成本等因素,鲁某应向闫某偿还本金,并按照鲁某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涉案借款发生时起支付资金占用费。 
    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鲁某返还闫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9 900元;赔偿给闫某造成的利息损失[以本金59 900元为基数,2021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的利息损失按照年利率4.35%计算;2022年6月16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超越法律底线的,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使用自己的合法资金出借。借款人在借款时也应积极核实出借人的资金,若借款人明知款项来源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仍借用的,对借款合同的无效亦存在过错。如果转贷人以贷款牟利为目的,实施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犯罪。亲戚朋友有困难,伸出援助之手值得肯定,但应量力而行,切莫因不好意思拒绝而进行违法操作,更不能因贪图利益而套贷牟利,走上犯罪道路。

责任编辑:于清林

分享按钮

友情链接

至顶 中部 至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