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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东营利津法院在东营市化工学校举行了“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揭牌仪式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3月27日是第28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东营利津法院在东营市化工学校举行了“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揭牌仪式。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盖盛永主持仪式,县关工委副主任王建安出席仪式并讲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学军与东营市化工学校党委书记薄纯波共同为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揭牌,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宫长江致辞,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揭牌仪式并座谈。
座谈会上,县法院刑庭负责人张兆军对校园安全先议工作办公室进行了介绍,听取了学校对校园安全先议工作的需求和意见建议,与会其他单位人员畅所欲言,分别根据各自部门的职责职能发表了意见建议。
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是人民法院在学校设立的,针对学生间、师生间、校内校外发生的严重影响校园安全、严重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以及未成年学生实施的有害自己的行为,进行法治教育和矫治引导的机构,是人民法院将法治思维融入学校管理,延伸司法服务,建设平安校园、法治校园的重要举措。
王建安在讲话中指出,“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是切合学校良性发展和学生健康全面成长的良好契机。它的成立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保护的新形式、新路径。县法院这一举措,对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都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下一步,利津法院将以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为阵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携手,充分发挥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共同参与校园安全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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