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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省法院召开司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十起典型案例。其中,东营垦利法院行政庭庭长岳玉成承办的“征某诉垦利黄河河务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入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3月31日,省法院召开司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十起典型案例。其中,东营垦利法院行政庭庭长岳玉成承办的“征某诉垦利黄河河务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入选。
该案系在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取水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征某未经许可私自在黄河河道内安装水泵违法取水,垦利黄河河务局向征某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取水行为,拆除取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征某接到通知后,未停止取水行为,也未拆除取水设施,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垦利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垦利黄河河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违法。
法院认为,征某未经许可擅自在黄河中设泵取水,用于生产经营,违反法律规定。垦利黄河河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了征某的诉讼请求。
黄河水资源宝贵,节约集约用水是黄河重大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本案依法判决支持黄河河务部门水行政执法行为,对整治非法取用黄河水资源乱象,助力黄河水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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