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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一则判例给出了明确答案——非法猎捕野兔入刑!一名男子因使用细犬在大田里非法猎捕了一只草兔,郯城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罚金人民币2000元。
齐鲁法治(临沂讯)于清林 逮野兔是否触犯刑法?日前,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一则判例给出了明确答案——非法猎捕野兔入刑!一名男子因使用细犬在大田里非法猎捕了一只草兔,郯城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2年,家住郯城县的张某想通过犬猎的方法非法捕猎野兔来娱乐、解馋、创收,于是他设法弄来了一只细犬,并进行了调养训练,做好了打猎准备。11月,秋收过后的田野里一片空旷,可供野兔藏身之地减少,张某眼里的“最佳狩猎时节”到来了。经过多次踩点、观察,他把狩猎场地选在了归昌乡与花园镇交界处的一处农场的田地里,并准备了相关的工具。于是,一个晴朗的下午,一场人、狗、兔的角逐在收获过后的田野里开始了……经过激烈的“犬兔赛跑”,一只精疲力尽的野兔最终落入张某网中。
然而,当张某还沉浸在收获的喜悦和偷猎的刺激中时,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迅速将其抓获归案。后经专业部门鉴定,张某抓到的野兔是一只兔科草兔,属于国家明令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草兔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要入刑!每个物种都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保护野兔其实是在保护生态平衡。希望每位公民能够通过案例,树立法治意识,崇尚自然,敬畏生命,爱护动物,保护环境,拒捕拒食野生动物,人人成为保护野生动物的志愿者。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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