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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社会诚信,打击失信行为,5月15日下午,东营垦利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公开宣判。多名政协委员现场见证,部分被执行人被“特邀”到庭参与旁听接受警示。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为弘扬社会诚信,打击失信行为,5月15日下午,东营垦利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公开宣判。多名政协委员现场见证,部分被执行人被“特邀”到庭参与旁听接受警示。
2021年3月,被告人董某因欠钱不还被诉至垦利区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董某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案件生效后,董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并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担心名下房产被强制执行,董某想方设法将房产转移至其女儿名下。经原告申请,2021年12月13日,法院判决撤销董某赠与女儿购房款78万元的行为后,董某仍不甘心,又想方设法制造其女儿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假象,逃避执行。
垦利区法院发现上述线索后,认为董某在能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隐藏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董某最终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在开庭前主动向法院上缴了逃避执行的案款。庭审中,被告人董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并认罪认罚。
垦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作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董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经上缴逃避执行涉案款项的情节,可对其从宽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对生效判决不履行,既侵犯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本是一桩民事纠纷,董某却因自己不适当的行为,使得民事赔偿变为刑事处罚!董某为自己无视司法权威,破坏司法裁判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希望能够引以为戒,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切忌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宣判后,执行法官对参与旁听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训诫,督促他们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下一步,垦利区法院将持续完善失信惩戒、打击拒执犯罪等联动机制,并定期组织旁听庭审,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警示教育,达到惩处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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