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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辛店法庭在东营市胜利花苑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6月16日,为响应省法院部署的“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六个一’专项活动”,进一步发扬和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辛店法庭在东营市胜利花苑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原告四年级学生李某与被告二年级学生吴某系东营市胜利花苑中学学生,原告李某课间在走廊行走时与吴某发生碰撞受伤。
案件经过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发生在校园,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承办法官在取得学校的大力支持下,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达到教育普法的效果,将审判庭搬进了学校。
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庭调解,由于双方就责任划分等分歧较大,法官从法律角度详细诠释了案件所涉法律法规,又从同学情谊、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释明,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当庭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将民法典中涉及校园安全、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等法律规定,进行现场讲解,希望通过此次庭审让老师及家长认识到安全无小事,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闭门说教,不如以案说法”。此次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是辛店法庭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又一次生动实践,同时对预防校园安全事故、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起到积极宣传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真正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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