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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被执行人张玉玲、赵立学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行为的被执行人张玉玲、赵立学予以司法拘留。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被执行人张玉玲、赵立学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我院将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姓名:张玉玲
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6710194223
户籍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孙镇张赵村17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回转
案号:(2021)鲁05执恢140号
执行标的:5116718.25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依据:(2021)鲁05执恢1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姓名:赵立学
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6605014219
户籍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孙镇张赵村17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回转
案号:(2021)鲁05执恢140号
执行标的:5116718.25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依据:(2021)鲁05执恢1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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