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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至15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组织开展9场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垦利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和郝家镇等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9月12日至15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组织开展9场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垦利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和郝家镇等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在磋商会上,区法院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区生态环境分局介绍了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情况、相关证据、法律依据等,与会单位先后与9名赔偿义务人就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磋商。经过四天的磋商,部分赔偿义务人对案件事实、鉴定评估意见及赔偿数额等予以认可,随后将陆续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下一步,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与执法的衔接机制,努力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发挥更大效能,切实筑牢黄河入海口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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