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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济宁金乡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姚超带队,抽调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督察组对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督察。
齐鲁法治(济宁讯)于清林 为落实好《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依法行政能力,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由济宁金乡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姚超带队,抽调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督察组对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督察。
督察组重点围绕《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适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听取被督察单位的整体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分别与部分执法科室负责人及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了谈话,并随机抽取了4份2020年度以来已办结的一般程序处罚案卷进行评查。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现场反馈被检查单位,限时要求整改落实。对执法部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真正做到以查促改,切实发挥专项监督检查的督促、指导和协调作用。
近期督察组已开展了对全县多个重点执法部门的专项督察,下一步,金乡县司法局将继续发挥职能,加大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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