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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法治(临沂讯)郑昊天 为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近日,临沂沂水县委依法治县办出台了《沂水县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指导乡镇(街道)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
齐鲁法治(临沂讯)郑昊天 为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近日,临沂沂水县委依法治县办出台了《沂水县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指导乡镇(街道)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
一是明确审查机构。《细则》规定乡镇(街道)应当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应当明确司法所为合法性审查实施机构。
二是细化审查内容。《细则》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五个必须审查事项,通过概括式、列举式、排除式三种方式,进一步细化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内容以及送审应该提供的材料。同时要求乡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是规范审查程序。《细则》规范了合法性审查的基本程序,同时规范了必要的审查时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是严格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政协议、重大执法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班子集体会议讨论或者制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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