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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罪犯“无痕”回归社会,7月1日,东营利津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向该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罪犯“无痕”回归社会,7月1日,东营利津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向该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这是自今年5月30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来,利津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应当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的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利津法院将继续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让未成年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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