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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对案件承办人刘伟法官连连表示感谢,并亲手送上一面书有“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感谢东营利津法院执行局精准执行,为民解忧。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3月28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对案件承办人刘伟法官连连表示感谢,并亲手送上一面书有“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感谢东营利津法院执行局精准执行,为民解忧。
案件背景
李某某与韩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但是被执行人韩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拒不履行义务,李某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藏匿车辆抗拒执行
执行立案后,本院通过多次查控、多地调查发现韩某某名下有油罐车一辆。执行法官询问韩某某,责令其将车开至法院,但是韩某某藏匿车辆,以此车在外地跑运输赚钱还款为由,拒不将车辆移送至法院,致使申请人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始终得不到保障。
发现线索立即执行
今年3月份,申请人李某某发现被执行人韩某某将涉案油罐车停在济宁某经贸公司院内,立即报告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收到财产线索后,考虑到距离济宁车程较远,奔赴处置可能会丧失机会,于是当机立断,联系当地派出所协助执行,并联系车辆所停放的公司,下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将车辆控制。
执行法官一方面联系被执行人韩某某,告知其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若继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还款义务,将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拍卖。被执行人韩某某在事实面前终于低下了头,表示愿意偿还案件本金及其利息共计13万余元,此案顺利执结。
利津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峰·利”执行工作品牌,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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