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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东营利津法院着眼于选好、用好、管好人民陪审员,结合实际实行“三抓三实”工作机制,严格规范选任,健全参审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打造了“津心合护”人民陪审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东营利津法院着眼于选好、用好、管好人民陪审员,结合实际实行“三抓三实”工作机制,严格规范选任,健全参审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打造了“津心合护”人民陪审品牌,积极助推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履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凝聚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合力,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抓“选任”,落实严格选任机制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的认知度。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两个随机”,通过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2次随机抽选,并进行严格审查程序,实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由“方便”“随意”向“广泛”“随机”转变,使更多普通群众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现选任的86名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职业分布、性别比例更加均衡,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更加合理,队伍广泛性和代表性显著增强,有效扩大了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同时,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环节中,广泛发动不同专业、行业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来,让更多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群众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注重让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专业性案件,提升事实认定水平,为案件裁判提供价值判断。如,选任的部分来自学校、化工企业、城市社区等单位或岗位的人民陪审员,近年来在涉未成年人、环境污染、婚姻家庭等案件中充分发挥了作用。
抓“使用”,切实促进实质参审
依照人民陪审员法及配套司法解释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并严格执行,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流程规范,从落实“七个应当”着手,切实促进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包括:个案应当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并且七人合议庭严格按照“4名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模式组成;借助网上办案系统及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案系统,应当确保人民陪审员开庭三日前庭前阅卷;人民陪审员参审时法官应当列出指引清单;法官调查环节应当由人民陪审员首先独立发问;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应当征询其意见;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表意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及时送交人民陪审员等。通过以上制度措施,有效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更加彰显司法公信力。2019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225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宋芳坤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荣获2020年度全省十大优秀庭审。
抓“管理”,扎实做好履职保障
一是常态化开展任职培训。每年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举办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人民陪审员作供职报告。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旁听案件庭审、参加案例研讨、收看“民法典大讲堂”、为人民陪审员印制参审履职手册和订阅法律报刊书籍等,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二是落实参审情况通报制度。以“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抓手,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档案,制作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公示板,平衡人民陪审员之间的参审均衡度,防止出现陪审“专业户”“空挂户”。三是完善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及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为解决“工陪矛盾”问题,对于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前,提前通过公文办公系统致函所在单位,每年向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发送致谢函,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获得感和荣誉感。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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