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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梁山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执法监督作用,针对行政复议期间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意见,指导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齐鲁法治(济宁讯)于清林 济宁梁山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执法监督作用,针对行政复议期间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意见,指导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2022年以来,梁山县司法局已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7份,分别涉及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
2022年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4份。一是申请人复议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一案,被申请人口头传唤程序存在瑕疵;二是申请人复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被申请人对投诉行为处理的告知义务形式不当;三是申请人复议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一案,被申请人在办件过程中审批程序、传唤程序、鉴定文书送达程序存在瑕疵;四是申请人复议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一案,针对嫌疑人提出陈述和申辩,被申请人没有将违法嫌疑人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附卷或附页记录,在复议过程中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违法嫌疑人所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是否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截至目前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3份。一是复议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一案中,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中没有如实记录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二是复议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一案中,被申请人办理案件期限超期;三是综合执法乡镇执法中队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执法时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也未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被申请人制作的《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中未载明保管人和保管人的地点。
针对以上问题,县司法局分别向被申请人制发了《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该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精准适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行为的精细度和公信力。
下一步,梁山县司法局将继续强化以《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对重点、热点执法领域的监督力度,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行政复议期间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把脉问诊,从源头构筑行政争议“防火墙”,达到“处理一案、指导一片、规范一类”的效果,有力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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