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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梁山县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通报

2023年上半年,济宁梁山县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社会治理效能

    齐鲁法治(济宁讯)于清林   2023年上半年,我县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社会治理效能,开展丰富多彩的行政复议宣传活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知晓率,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构筑社会稳定和谐防线,促进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全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8件,受理31件,受理率81.58%,审结39件(含2022年结转18件)。
   (一)被申请人分布情况。全县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29件,占94%;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2件,占6%。
   (二)行政管理类别及事项分布情况。全县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公安15件,市场监管4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4件,土地2件,财政1件,发展改革1件,卫生计生1件,综合行政执法1件,水利1件,行政审批服务1件。涉及的事项主要为行政处罚16件,占51.61%;行政不作为7件,占22.58%;信息公开3件,占9.68%;行政确认2件,占6.45%,投诉举报2件,占6.45%;行政确权1件,占3.23%。
   (三)案件审结情况。2023年上半年共审结39件(含2022年结转18件),从审理结果看,维持25件,占64%;经调解和解终止8件,占21%;驳回申请2件,占5%;撤销、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4件,直接纠错率10%。
     二、行政复议案件特点分析
     (一)行政复议案件在部分领域相对集中。从行政管理类别看,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土地等4个领域的案件较为集中。公安15件,市场监管4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4件,土地2件。从事项分布情况看,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信息公开等3类案件较为集中。行政处罚所占比重最高,共17件,其中公安治安管理处罚、交通处罚类案件居于首位,始终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切身利益影响较大,极易引发矛盾和争议。今年以来,土地及房屋拆迁引发的复议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不少当事人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取土地、房屋信息,因土地、房屋征收衍生出的信息公开纠纷较为突出。
     (二)调解和解化解行政争议作用日益凸显。上半年以当事人自愿撤回申请,调解和解终止案件8件,占审结案件数量20.5%,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率持续提高。在工作中,我们秉承“复议为民、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通过积极协调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促成争议双方和解, 提高行政复议办理效率,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审理质效。
     (三)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定期对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针对被申请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文书不规范、办案程序瑕疵等问题,向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3 份,《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明确指出被申请人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证据意识较弱,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有待规范。一些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缺失,不能及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导致在行政复议中因缺少相关证据的支持而被纠错。二是部分行政机关存在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例如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审查流于形式,没有尽到审慎、全面、客观地调查核实义务,作出行政行为较为随意,导致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三是法律依据适用不当。部分行政机关存在法律依据适用不完整,致使其作出的行政法律文书不严谨、不规范。
     (二)执法程序违法问题较为突出。 因被申请人执法程序违法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较多,重实体轻程序,程序不当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部分行政复议纠错案件不是由于违法违规造成的,而是由于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程序不严格、过程有瑕疵造成的。例如,有的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能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处理,有的行政机关虽然依法调查核实了案件,但是却没有将结果依法告知申请人,以上存在的现象都极易引起行政争议。
     (三)被申请人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部分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其履行时,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突出表现为行政相对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一些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依法及时处置或置之不理导致被申请人复议。这种怠于履职的行为往往会在行政复议中被直接纠错,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全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常用的法律条文和行政执法中的有关程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采用庭审观摩、案例研讨、案卷评查等方式方法,定期召开疑难复杂问题研讨会,有效提升业务能力,全方位打造法律素养高、处理疑难问题能力强的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持续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以情、理、法相结合的多元解纷准则,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改善纠纷解决的效果,把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作成亮点,力争将行政争议在复议程序中得到有效化解,推动梁山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多措并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一是践行便民为民宗旨,加强行政复议窗口建设,实现立案申请“一站式”受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二是拓展网上受理渠道,推广使用“行政云复议”小程序,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申请行政复议,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完善行政复议与诉讼、信访等渠道的衔接机制,努力做好复议决定送达后的解释、答疑工作,尽量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维稳作用。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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